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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紅人谷阿莫(片商提告侵害著作權)事件與各方觀點

網路紅人谷阿莫辯稱:網路上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只要是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就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下,優先使用在網路上找到已公開的、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的內容。
說真的,
這種手法大眾都會,為何大多數的人沒有去做?因為:怕被告上法庭!
就像:不怕死的,上街頭抗爭(甚至打人,佔領立法院….)
有人因此判刑坐牢(有些人卻變成:政治明星!)甚至當起立法委員……..
就像當事人講的:有罪無罪,不是你說或我說就算(最後由法官判決!)
商業官司當然與政治官司也不一樣…..
我們就來看此事件的始末:


片商怒批谷阿莫:他害電影取消上映、損失千萬元

 [聯合新聞網]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以詼諧風格講述電影而成名的網路紅人谷阿莫(仲惟鼎),遭KKTV、又水整合行銷等片商提告侵害著作權;
谷阿莫則稱他的作品有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並秀出YouTube寄給他的郵件,自認他的影片是合理使用。
據悉,警政署保二總隊已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本月19日已搜索谷阿莫的知識糖果公司及住處,北檢則由智慧財產暨電腦犯罪專組(仁組)負責調查,會將眾多片商提告案件以併案處理。

針對被控侵權,谷阿莫已在臉書回應,他提到:
網路上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只要是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就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下,優先使用在網路上找到已公開的、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的內容。

谷阿莫說,他只擷取1/10到1/100的原著作內容,應不會有人覺得看了1/10到1/100內容,就覺得看完原作了,而且他沒和觀眾收取費用,是透過免費影片發表他的看法、讓大家了解電影生態,也讓乏人問津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還可能增加票房收入。

他認為,作品有符合評論、解說、生態研究、心得教學和新聞報導的效果,因此是合理使用。

影音平台KKTV先前也買下韓劇《W-兩個世界》播映權,認為谷阿莫使用播出片段卻未先告知,決定提告。
「KKTV」也發出官方聲明,表示「凡是未經過合法授權,對影音內容進行重製或公開傳輸,皆屬侵權行為。

曾發行日本電影《近距離戀愛》、《最後的命》等的又水整合行銷表示,早在去年1月便已提告
因為谷阿莫至少使用《Stand By Me哆啦A夢》、《哆啦A夢 宇宙英雄記》、《近距離戀愛》、《腦漿炸裂少女》等4部由又水整合行銷發行的電影畫面,還把電影「重製」後形容得非常無聊,影響票房。

又水整合指出,《腦漿炸裂少女》更因為谷阿莫的加工解說,直接取消院線上映計畫,事後連販售DVD版權、播映權等都受到嚴重影響。
讓片商氣憤直呼:「就像是把錢丟到水裡一樣。」粗估損失台幣上千萬元。

谷阿莫活躍在youtube等影音社群,以「X分鐘帶你看完oo電影」的網路影片聞名,讓觀看者可以快速了解電影劇情,並分享觀影後的感想。
除了解說電影系列之外,也有許多改編故事系列、教你用嘴做菜系列等影片。
此外,他也是知識糖果數位社群媒體有限股份公司執行長。

 

谷阿莫拼接電影被告 智慧局這麼說
[今日新聞NOWnews]
記者陳家蕙/台北報導

網路紅人谷阿莫人氣超高,憑藉著剪輯多部電影、戲劇精華,再配上他獨特的幽默旁白,吸引大批粉絲訂閱。
不過,由於他未獲得片商授權就直接使用影片內容,今年接連遭到影音平台以及電影片商提出侵權告訴。


對谷阿莫主張自己的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強調,著作權法針對「合理使用」訂有嚴格規範,前提是必須擁有自己的著作再引用他人作品,也不能影響著作潛在市場以及現在的價值。

谷阿莫以詼諧幽默的語調搭配kuso內容成為網路紅人,卻在未取得授權下擅自引用多部電影、戲劇剪輯後上網發布評論,今年接連遭到影音平台「KKTV」、電影片商「又水整合」提告侵權,谷阿莫則公布影片及新聞稿,以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反擊。

主管著作權法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指出:
著作權法52條、65條,分別針對「合理使用」訂出嚴格規範,必須基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才能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毛浩吉強調,前提是當事人必須有自己的著作,在寫書、發表論文等狀況下,可合理引用他人作品。
因此,谷阿莫剪輯的影片中,自身著作的成分將是關鍵。

此外,雖然谷阿莫主張自己剪輯的影片上網分享未收費,不屬於營利性質。
不過毛浩吉強調,
相關電影經谷阿莫加註嘲諷評論後,一旦影響權利人經濟利益或商品價值,造成權利人損失,即使不具營利性質仍然觸法。

毛浩吉指出,依著作權法規定,谷阿莫的行為一旦被法院認定違反重製著作權或公開傳輸權規定,分別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谷阿莫辯捍衛二創 律師5大點破解「沒侵權」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
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因影片來源涉嫌取用盜版,遭KKTV和片商「又水整合」提告侵權,他昨晚親錄影片主張自己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
名律師呂秋遠今提出幾點看法,認為谷阿莫欲主張行為合法「有點難度」。

谷阿莫稱「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符合評論、解說、生態研究、心得教學和新聞報導之效果
而他只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內容來進行解說
此外,他沒有跟任何觀看短片的使用者收取費用,反而透過此系列影片讓更多人了解了電影生態
或是讓很多乏人問津的電影作品被廣泛注意,甚至增加他們的票房收入。

他也透露YouTube平台起初以他製作的影片有違反著作權的疑慮,刪除數支影片,帳號也被封鎖多次,但在今年,YouTube告知他說,這些被檢舉疑似違反著作權法的影片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因此他們不會刪除
最後他重申道,作品到底符不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是由所在地區的法官判定,並非他說了算。

呂秋遠對此以自己寫小說舉例,反駁谷阿莫否認涉嫌侵權的說法
第一、身為一個創作者,一本書裡想要講的內容很多,想要傳達的理念也不少,一段話如果就可以瞭解這本書,引用Peter Su的話:「如果可以簡單,誰想要複雜?」你是當作者都很閒膩?
第二、有些概念就是要鋪陳,你看不懂,不代表不重要。但是當你以為不重要,覺得可以省略我的想法,又不用經過我同意,那是什麼意思?
第三、我寧願無名,也不願被踐踏。是的,你大量的、商業的、簡短的、解讀我的作品,對我而言,就是踐踏。
第四、即使要主觀詮釋我的作品,你也不能買盜版!

第五、你不是二次創作!朕沒給的,你不能要!誰准你拿我的作品去創作賺廣告費了?

據《聯合報》報導,谷阿莫主張有些冷門電影透過他的短片而為人所知,呂秋遠律師對此回應,「你不能預設立場,認為每部片都想要有名。」
比如,不能把一本別人寫的書,冠上他呂秋遠的名字,說這樣可以變有名,這是強人所難。
且谷阿莫
雖沒向閱聽人收費,但有從廣告商那邊獲利,再者,若用的是預告片,或許還合理
但谷阿莫的
片源是最大爭議,因此即便他想要主張自己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原則,仍「有點難度」。

 

谷阿莫自認合理使用 遭警方打臉:完全站不住腳

記者江孟謙╱即時報導
網路紅人谷阿莫(仲惟鼎)遭KKTV、又水整合行銷等片商提告侵害著作權,昨晚他在臉書PO出自清影片,強調自己符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並未侵權;保二總隊警方表示,谷阿莫的KUSO影片中,使用許多電影預告片或非公開內容,不論取得方式如何,都未經過片商同意,在著作權法上「完全站不住腳」。
谷阿莫昨晚10點多在個人官方臉書上自清,網路上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只要是符合評論、研究、解說、教學或新聞報導的情況下,就可以在未先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下,優先使用在網路上找到已公開的、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載的他人著作的內容。谷阿莫認為,作品有符合評論、解說、生態研究、心得教學和新聞報導的效果,因此是合理使用。
但警方認為,谷阿莫的影片偏向惡搞電影,完全不符合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前提,況且片商也無授權,「只要不授權 ,就是不合理。」警方提到,網路上許多YouTuber的電影分析影片,都使用電影預告片作為素材,其實也有侵權疑慮,因這些人都沒有取得片商授權,只是谷阿莫的行徑過於高調,也遭片商盯上。谷阿莫在自清影片中說,他只擷取1/10到1/100的原著作內容,應不會有人覺得看了少數內容,就覺得看完原作了,而且他沒和觀眾收取費用;但警方說,谷阿莫雖未直接收取費用,但平台上有數不清的網路廣告,加上他又設立公司,背後的營利也很可觀。
但警方也透露,這次的案例相當少見,過去類似案例,雙方可能在判決前就和解,「假設谷阿莫一年靠這種手段賺了2000萬,那拿200萬給片商談和,對他來說也不吃虧阿!」警方表示,除非片商堅持告到底,否則這次案件最後也會無疾而終。
谷阿莫的自清影片昨晚10點多PO出,截至今天下午2點半,已有超過10萬人點讚、7000多人分享,網友正反意見兩極,黃姓網友留言,認為谷阿莫完全放錯重點,因他的影片使用的電影片段,都是從不合理的盜版管道中取得,「片商現在是要吉(告)你不知道去那邊自由免費的拿到這些素材啊!」
黃姓網友模仿谷阿莫的詼諧語調狂酸,「你主張你的二次創作放在網路上並沒有向觀眾收取觀賞費用啊,所以我合理推論你是要主張你沒有拿這些二次創作來營利啊!但是我剛剛才知道你他媽開了一間公司啊,雖然我不知道你們公司是在賣什麼的啊!但我合理推論你們不是在賣麵包或是愛心餅乾的啊,開公司不是為了營利那只能是佛心來的做慈善啊,像你這樣的大慈善家兼二次創作者啊,我真的是衷心幫你祈禱不要被片商告得不要不要的啊!」不過也有「谷粉」留言力挺,「我是因為谷阿莫才覺得電影有趣,千萬要挺住阿!」「有時到電影院根本不懂電影在演什麼,是因為看了谷大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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