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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 Cross-Border Ecommerce 的特徵與意義

跨境電商一般指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 Cross-Border Ecommerce 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跨境電子商務的特徵】:
跨境電子商務是基於網路發展起來的,網路空間相對於物理空間來說是一個新空間,是一個由網址和密碼組成的虛擬但客觀存在的世界。
網路空間獨特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模式深刻地影響著跨境電子商務,使其不同於傳統的交易模式而呈現出自己的特點。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如下特徵(基於網路空間的分析):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網路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媒介體,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徵。

依附於網路發生的跨境電子商務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電子商務與傳統的交易模式相比,其一個重要特點在於電子商務是一種無邊界交易,喪失了傳統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網際網路使用者不需要考慮跨越國界就可以把產品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和服務送出到市場。

網路的全球性特徵帶來的積極影響是訊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極影響是使用者必須面臨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產生的風險。任何人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技術手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讓訊息進入網路,相互聯繫進行交易。美國財政部在其財政報告中指出,對基於全球化的網路建立起來的電子商務活動進行課稅是困難重重的,因為:電子商務是基於虛擬的電腦空間展開的,喪失了傳統交易模式下的地理因素;電子商務中的製造商容易隱匿其住所而消費者對製造商的住所是漠不關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愛爾蘭線上公司,通過一個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點擊觀看的網頁,就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其產品和服務,只要消費者接入了網際網路。很難界定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個國家內發生的。

這種遠端交易的發展,給稅收當局製造了許多困難。稅收權力只能嚴格的在一國範圍內實施,網路的這種特性為稅務機關對超越一國的線上交易行使稅收管轄權帶來了困難。而且網際網路有時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在傳統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個有形的銷售網點的存在,例如,通過書店將書賣給讀者,而線上書店可以代替書店這個銷售網點直接完成整個交易。而問題是,稅務當局往往要依靠這些銷售網點取得稅收所需要的基本訊息,代扣代繳所得稅等。沒有這些銷售網點的存在稅收權力的行使也會發生困難。

(二)無形性(Intangible)
網路的發展使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傳輸盛行。而數字化傳輸是通過不同類型的媒介,例如資料、音效和圖像在全球化網路環境中集中而進行的,這些媒介在網路中是以電腦資料代碼的形式出現的,因而是無形的。

以一個e-mail 訊息的傳輸為例,這一訊息首先要被伺服器分解為數以百萬計的封包,然後按照TCP/IP 協定通過不同的網路路徑傳輸到一個目的地伺服器並重新組織轉信給接收人,整個過程都是在網路中瞬間完成的。電子商務是數字化傳輸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無形性的特性使得稅務機關很難控制和檢查銷售商的交易活動,稅務機關面對的交易記錄都是體現為資料代碼的形式,使得稅務核查員無法準確地計算銷售所得和利潤所得,從而給稅收帶來困難。

數字化產品和服務基於數字傳輸活動的特性也必然具有無形性,傳統交易以實物交易為主,而在電子商務中,無形產品卻可以替代實物成為交易的對象。以書籍為例,傳統的紙質書籍,其排版、印刷、銷售和購買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然而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消費者只要購買網上的資料權便可以使用書中的知識和訊息。
而如何界定該交易的性質、如何監督、如何徵稅等一系列的問題卻給稅務和法律部門帶來了新的課題。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於跨境電子商務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難識別電子商務使用者的身份和其所處的地理位置。線上交易的消費者往往不顯示自己的真實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這絲毫不影響交易的進行,網路的匿名性也容許消費者這樣做。在虛擬社會裡,隱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導致自由與責任的不對稱。人們在這裡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卻只承擔最小的責任,甚至乾脆逃避責任。這顯然給稅務機關製造了麻煩,稅務機關無法查明應當納稅的線上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無法獲知納稅人的交易情況和應納稅額,更不要說去審計核實。該部分交易和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視野中隱身了,這對稅務機關是致命的。以eBay為例,eBay是美國的一家網上拍賣公司,容許個人和商家拍賣任何物品,到目前為止eBay 已經擁有1.5 億使用者,每天拍賣數以萬計的物品,總計營業額超過800 億美元。
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導致了逃避稅現象的惡化,網路的發展,降低了避稅成本,使電子商務避稅更輕鬆易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匿名性使得應納稅人利用避稅地聯機金融機構規避稅收監管成為可能。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以及國際網際網路所提供的某些避稅地聯機銀行對客戶的「完全稅收保護」,使納稅人可將其源於世界各國的投資所得直接匯入避稅地聯機銀行,規避了應納所得稅。美國國內收入服務處(IRS)在其規模最大的一次審計調查中發現大量的居民納稅人通過離岸避稅地的金融機構隱藏了大量的應稅收入。而美國政府估計大約三萬億美元的資金因受避稅地聯機銀行的「完全稅收保護」而被藏匿在避稅地。
(四)即時性(Instantaneously)
對於網路而言,傳輸的速度和地理距離無關。傳統交易模式,訊息交流模式如信函、電報、傳真等,在訊息的傳送與接收間,存在著長短不同的時間差。而電子商務中的訊息交流,無論實際時空距離遠近,一方傳送訊息與另一方接收訊息幾乎是同時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對面交談。某些數字化產品(如音像製品、軟體等)的交易,還可以即時清結,訂貨、付款、交貨都可以在瞬間完成。
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提高了人們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傳統交易中的中介環節,但也隱藏了法律危機。在稅收領域表現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即時性往往會導致交易活動的隨意性,電子商務主體的交易活動可能隨時開始、隨時終止、隨時變動,這就使得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雙方的具體交易情況,不僅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的控管手段失靈,而且客觀上促成了納稅人不遵從稅法的隨意性,加之稅收領域現代化征管技術的嚴重滯後作用,都使依法治稅變得蒼白無力。
(五)無紙化(Paperless)
電子商務主要採取無紙化操作的模式,這是以電子商務形式進行交易的主要特徵。在電子商務中,電子電腦通信記錄取代了一系列的紙面交易檔案。使用者傳送或接收電子訊息。由於電子訊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傳輸,整個訊息傳送和接收過程實現了無紙化。無紙化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使訊息傳遞擺脫了紙張的限制,但由於傳統法律的許多規範是以規範「有紙交易」為出發點的,因此,無紙化帶來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亂。
電子商務以數字合同、數字時間截取了傳統貿易中的書面合同、結算票據,削弱了稅務當局取得跨國納稅人經營狀況和財務訊息的能力,且電子商務所採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將增加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財務訊息的難度。在某些交易無據可查的情形下,跨國納稅人的申報額將會大大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徵稅款都將少於實際所達到的數量,從而引起徵稅國國際稅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國普遍開徵的傳統稅種之一的印花稅,其課稅對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書面憑證,課稅環節為各種法律合同、憑證的書立或做成,而在網路交易無紙化的情況下,物質形態的合同、憑證形式已不復存在,因而印花稅的合同、憑證貼花(即完成印花稅的繳納行為)便無從下手。
(六)快速演進(Rapidly Evolving)
網際網路是一個新生事物,現階段它尚處在幼年時期網路設施和相應的軟體協定的未來發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稅法制定者必須考慮的問題是網路,像其他的新生兒一樣,必將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無法預知的模式不斷演進。基於網際網路的電子商務活動也處在瞬息萬變的過程中,短短的幾十年中電子交易經歷了從EDI到電子商務零售業的興起的過程,而數字化產品和服務更是花樣出新,不斷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而一般情況下,各國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都會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續性與穩定性,稅收法律也不例外。這就會引起網路的超速發展與稅收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矛盾。如何將分秒都處在發展與變化中的網路交易納入稅法的規範,是稅收領域的一個難題。網路的發展不斷給稅務機關帶來新的挑戰,稅務政策的制定者和稅法立法機關應當密切注意網路的發展,在制定稅務政策和稅法規範時充分考慮這一因素。
跨國電子商務具有不同於傳統貿易模式的諸多特點,而傳統的稅法制度卻是在傳統的貿易模式下產生的,必然會在電子商務貿易中漏洞百出。網路深刻的影響著人類社會,也給稅收法律規範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2]  。

【跨境電子商務的意義】:
跨境電子商務作為推動經濟一體化、貿易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跨境電子商務不僅衝破了國家間的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同時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對企業來說,跨境電子商務構建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多邊經貿合作模式,極大地拓寬了進入國際市場的路徑,大大促進了多邊資源的改善配置與企業間的互利共贏;對於消費者來說,跨境電子商務使他們非常容易地取得其他國家的訊息並買到物美價廉的商品[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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