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行銷是要把人當人,還是不要把人當人?
網路行銷是要把人當人,還是不要把人當人看?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標題:【陌生開發】千萬別把人當人,高速的 – 複製 – 的運作!
天啊!他還是網路行銷的XX老師?在Yahoo的部落格(打著言論自由的旗幟)自稱是網路作家?
或許這就是現今網路的亂象,號稱民主自由的轉型社會所引發的併發症…..
【複製】一詞最喜歡用的是:多層次傳銷,但是他們是說:要把你的朋友當【貴人】看
因為很有可能他就是一隻『大老鷹』,能拓展出龐大的組織線,讓你的事業越滾越大!
網路上就是有號稱行銷專家的社會敗類,教壞下一代
(打著言論自由的旗幟)
這就是:號稱自由社會要付出的代價嗎?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人愛財不顧體面!
有受過專業訓練的行銷者都知道:行銷的第一堂課就是:要把你的受訪者當人看
(不管他是不是會成為你的客戶,或是會不會購買你的東西)
你知道【共匪】跟【進步的台灣】有什麼不一樣嗎?
打開電子信箱收E-Mail電子信你就會有感觸!
每天你都會收到很多垃圾信,那些大陸的發信軟體(共匪、阿陸仔稱為:群發軟體)
請問什麼叫【群發】?那就是:不把人當人看!亂槍打鳥,賣一些雞鳴狗盜的咚咚
內容都是一些賣盜版軟體、盜版教學課程、DVD色情光碟、網路賭博網站、違禁藥品….
大陸的廣告信寄到台灣(因為電子信箱有些無法直接知道國家,其實是全世界亂寄送)
台灣人花錢請對岸發信到台灣(因為兩岸的警方目前並無共同打擊此類的互助協議)
造成收件人反感!政府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現在立法院以經有立法草案送審
縱然一些靠代替發廣告信的業者很反對,但是立法委員一定是站在選票多數的民眾這邊
的相信很快的就會通過立法程序,而那些業者就會躲到對岸或國外
就像台灣詐騙集團藏身在大陸,遙控不法份子假裝檢察官說你涉及XX案件,你的帳戶檢察官要接管
把你的錢騙光一樣?毫無人性可言,此求錢財毫無禮義廉恥,這就是:匪!而這種集團就是:共匪
共匪一詞出自於蔣中正時代,台灣當時稱對岸為:共匪,對岸得軍人就是:匪軍….
最近兩案協商【兩案犯罪引渡互助協議】,國際間、國與國之間都有類似的協商機制
最終是:邪不勝正,所以要做生意、要賺錢一定要走正路(歹路不可行,賺錢也要注意社會觀感!)
現在時代進步了!大陸也從毫無個人財產可言的人民公社進化成改革開放,這幾年更是突飛猛進(中國人也因此受到國際的重視)
我不想去談論到底【共產主義】到底對不對,也不想去談論台灣最近這幾年號稱:台灣民主自由所付出的社會成本與代價
我只想談一個:做一個現代社會人,有所為與有所不為的做人的最基本原則。
我問你:當【行銷】不把人當人看,那【消費者】被這種人碰到該怎麼對應?
我問過很多人,他們的答案都是:那我還幹嘛買他的東西?幹嘛要理睬這種人?
沒錯!當社會很都人都在說謊行騙的時候,【誠信】就很吃香!
所以似乎有了答案,網路行銷是要把人當人,而且要當【貴賓】看待
台灣有很多成功的企業家都是這樣的,這也是中國人最好的出路
台灣已經有很好的根基,那些壞份子只好躲到對岸繼續為非做歹
不過中國大陸也會進步,最後終將掃除此惡劣份子,這是世界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