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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命局與歲運的關係【八字命理教學】

  能否理清命局與歲運的關係,是習命者進入實際預測的關鍵。很多命理愛好者學易多年,對歲運介入命局後,到底是沖解合,還是合解沖,是以刑來論還是以害來論?
能否理清命局與歲運的關係,是習命者進入實際預測的關鍵。很多命理愛好者學易多年,對歲運介入命局後,到底是沖解合,還是合解沖,是以刑來論還是以害來論?等等一些關係理不出頭緒。分辨不出哪些是有效組合,哪些是無效組合,斷起命來亂糟糟一團。筆者在此談一點淺薄的認識,僅供各位老師、易友參考,不當之處懇請賜教!
一、命局是論命的主體
四柱預測學俗稱批八字,實質就是以這四柱八個字為基礎做為論命的主體,看客體的歲運對原命局中的八個字有何影響,來綜合推斷人的吉凶禍福。換句話說,四柱是研究研究歲運對命局的影響來看人的命運吉凶,而不是去研究命局對歲運有何影響。很多習命者在實際預測中沒有擺正主體與客體的關係,產生一種意識偏差:就是老拿命局來影響歲運,用主體來影響客體。例如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種說法:叫沖犯太歲!說沖犯太歲如何如何。其實這種說法有一個明顯的錯誤意識:主體對客體產生作用,主體去影響客體了。
懂得六爻預測的易友都知道,六爻預測是以起出的卦為主體,看客體的日、月(有時也參看年與時)對卦爻的影響,來推斷吉凶,而不是看卦爻對日月作用如何。六爻書有云:“爻剋日月勞而無功”。就是說看爻對日月的影響又有何用呢?沒有實際意義,既然在六爻預測時能分清主客體關係,知道應該是誰對誰作用,為什麼不想想四柱預測與斷卦之理實質上是相同的。四柱的八個字就相當於六爻中的卦爻,而歲運相當於六爻中的日、月。我們研究的是人的命運,而四柱的八個字就代表了具體人的方方面面。歲與運是外來因素,尤其是流年干支(歲)代表著某一流年段內天體五行組合形式和屬性。我們是看這種五行組合形式和屬性對具體命局的各干支有何影響,來判斷吉凶,而不研究四柱對當值流年產生何作用,看天體變化如何。因此,命局沖克太歲、大運也是勞而無功的。如下命局: 
乾造:【才戊子 劫甲寅日乙亥 傷丙子】【大運:乙卯(5) 丙辰(15) 丁巳(25) 戊午 (35) 己未(45)】原命局水木兩旺,勢不可擋,日主因印比同旺導致了太旺,太旺之命局取用只宜洩,即取食傷——火為用神,忌水、木、土、金。但由於印星水的力量在地支氣勢如洪,因此取用之五行是萬萬不能犯印星亥子水之怒,所以火在地支是不可用,地支巳、午火為忌神,因巳、午與命局亥子有沖的關係,巳午火易犯水怒。
戊午大運,己巳流年日主家遭盜徒搶劫。有人說是命局中忌神亥子水沖克大運與流年支巳午火,用神被沖敗了,是命局沖犯太歲而招來的災。此種說法,聽起來挺有道理,但其實是一種錯誤思維:主體對客體產生作用,客體被沖敗了。你想想流年是代表一種天體五行,你一個小小命局怎能沖敗這個大天體?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實質是歲運中的巳、午火去沖命局中的忌神亥子水,犯了水怒。因為歲運是外來因素,是運動的,命局是內定因素,是靜的(這裡的動與靜是相對的),動的可以沖克靜的,靜的再旺,其動能為零不具有主動生剋權,只有在外界的歲運引發下才有生剋權。就像老虎一樣,再威猛睡在那兒靜著不動,就不會傷害人,若外界有人給它一棍子把老虎打醒,就具有威力了。那麼歲運怎樣引發命局?就是平常所說的刑、沖、合、害及值臨。現在巳午火沖亥子水,引動了水,水動了有兩種職能,一是生,二是克,生呢是生忌神比劫,對財星戊土更不利。克呢,就是克用神火,而巳午火是高層次五行,命局中水再旺也無權沖克歲運,這亥子水只能克命局中的丙火,丙火坐在子水之上正好可以直接克到。這樣斷了戊土財星之源,所以才有此劫難。
有許多易學愛好者苦學多年也無所得,並不是自己笨,是思維意識有偏差,把四柱預測的主客體關係混為一團,放在一起同等看待,以至於越學越糊塗,最後只好認定為玄學、迷信。其實只要有一個正確思維方法做指導,加上自己勤學苦練學好四柱也並非難事。
二、四柱命理上的三個層次理論
李洪成大師在《具體斷六爻講義》中提出了爻的三個層次理論,使六爻六爻預測者理清了爻與爻,爻與日、月間五行生剋關係,使六爻預測條理更清晰,具有提綱挈領作用,不能不說這是對六爻一大貢獻。能不能把六爻中的三個層次理論發展運用到四柱預測當中,筆者幾年來做了大量探索與總結,終於有所感悟,歸納出命理上的三個層次。其實命理三個層次不能說是本人發現的。在一些古書上也有這種提法,只不過沒有詳加論述罷了。那麼四柱上的三個層次指的是什麼?即:歲、運、命局。流年干支(歲)是第一層次五行;大運干支是第二層次五行;命局干支是第三層次五行。古人用君、臣、民來形容流年、大運、命局三者之間的關係。君指的是流年;臣指的是大運;民指的是命局。實際也道明瞭四柱命理上的三個層次,只不過許多易學愛好者沒有細心體會,沒有認真研究,沒有把理論與實際聯繫起來,其實用君、臣、民來表示命理上三個層次再貼切不過了。我們知道在我國封建社會是君主立憲制,均呢,代表皇帝,至高無上,他主宰著他所管轄所有的臣民百姓,他的生剋權最大,而臣民百姓不能反過來管皇帝。即:流年干支有權去生、克、刑、沖、合、害大運與命局干支,而命局、大運干支無權去主動沖克流年干支。流年可以合住大運與命局,而大運、命局卻合不住流年。這是它的自身權利和地位決定的,並不是由其力量決定的。
臣呢,代表大臣、官員,它授命於皇帝而施政於平民百姓,臣有權去管臣民百姓,而平民百姓無權管君臣。即:大運干支有權生剋命局五行,而命局五行無權克大運。
四柱五行層次最低,只有在歲運作用下,在命局內定相互產生生剋。
三、四柱命理上的三個層次的應用
1、四柱命理上三個層次理論提出的意義
四柱命理上三個層次提出可以說明我們理清五行生剋關係及先後次序,理清歲運介入命局後,哪些五行生剋組合關係得到加強,哪些五行生剋關係被打破。哪些是新的有效組合,哪些是無效組合,那你就自然而然地清楚了是合解沖,還是沖解合,是該論刑,還是該論沖等等。根據五行旺衰就可以知道是喜用神受益還是忌神受益,吉凶就十分明了。
2、上層次五行有優先生剋和主動生剋權
例命局:【申年  巳月  亥日 辰時】【大運:寅】在原命局中月令是四柱八個字的旺衰來源,它在原命局生剋權最大,可視為一個小領導者。巳火為月令,所以原命局有效組合是:巳申合成立,巳合住申金,申金被合克減力。巳沖亥也成立,而申亥相害被合沖打破。
當大運寅木介入後,由於旺衰來源不再是月令,而是運支寅木,為第二層次,對第三層次的命局有優先生剋和主動生剋權,所以又形成了新的有效組合:寅沖申成立,解了原命局巳申合。寅刑巳、寅亥合成立,解了原命局巳亥沖,在此也可論寅巳申三刑成立,申金受損。
再如命局:【寅年 申月 亥日 午時】【大運:巳   流年:亥】
原命局申金生剋權最大,有效組合為:申沖寅、申亥相害成立,寅中的甲木與亥中的甲木均受傷。寅午半三合由於遠隔,力量又小,是無效組合。大運巳火介入後,原有效組合被打破,出現了新的有效組合為:寅巳申三刑成立,申中的庚金受傷。巳亥沖也同時成立。
流年亥水介入後,由於亥水層次最高,有效組合又發生了新的改變:首先流年亥水沖大運巳火,解了寅巳申三刑,亥寅合成立,亥水生寅木,亥申相害成立,亥水盜洩申金之力。亥水併入日支給原命局亥水加力,亥與午沒有特殊關係,亥對午就沒有直接產生生剋,午火並不受克。
上面是地支間的有效組合互解互破的例子,天干與地支同理,只不過比地支簡單明瞭。
例:【乙年 庚月 丁日 癸時】【大運:戊   流年:癸】在原命局有乙庚合、癸丁沖成立。
逢大運戊介入後,戊土為第二層次五行,原命局中的組合都讓位於大運,所以新的有效組合為:戊合住命局中癸水,使癸水不沖丁火,戊在合住癸水同時,照樣可以生庚金、洩丁火、耗乙木之力。
當流年癸水介入後,癸水為第一層次,流年癸水可以合住大運戊土,原來的大運戊與原命局癸相合得讓位於流年癸水,這樣時干癸水被解脫,可以照樣沖丁火。由於流年癸水比運干戊土層次高,癸水可合住戊土,而戊土卻合不住癸水,歲君癸水照樣可以去沖丁火、生乙木。
正因為上層次的大運和流年有優先和主動生剋權,才能打破原命局的有效組合,重新增立新的有效組合,才有命運的改變。
3、上層次五行對下層次所有的五行都同時產生生剋權,只是干支各行其線。
流年的干支可以合住大運、命局某字,但大運、命局某字卻合不住流年干支,流年干支照樣可以再去刑沖合害其它五行。有人在此問題上理解有偏差:認為流年干或支與大運、命局某干支合或沖後,不再與其它五行發生生剋關係了。其實你想想皇帝的權利,是否管了一個州縣就不再管其它州縣了。實際皇帝對所有的本國州縣都有治理權。就像太陽一樣可以普照大地,並不是只照亮一個地方,在給你溫暖的同時,也給他人送去陽光。也就是說,大運、流年對原命局每一個字都具有作用力,但這種作用力是通過一定的模式去實現,不是可以隨意生剋的。
大運和流年干支對命局中的干支實施生剋權,是天干對天干直接產生作用,地支對地支直接產生作用。各負其責,各安各的路線去實施生剋權。大運和流年之干再有權,也不能直接生剋到命局中的地支。大運、流年支再有權,也不能直接生剋到命局中的天干。就像現在的官員一樣,什麼官管什麼事,你行政的官管行政的事,你不能隨便亂用職權去干涉工商稅務之事。當然大運、流年支是命局各五行的動態旺衰來源,這種力量來源是一種狀態力量。大運、流年之支對八字中的天干是一種氣勢上的生剋,不是直接生剋。干支間五行生剋除了本柱干支可以直接生剋外,其它異柱干支間只是一種氣勢上的生剋。所以在分析命局時,主要看天干對天干、地支對地支的作用,而不能混為一團沒有規則胡亂運用生剋。
4 、五行合化時,上層次五行可以改變下層次五行屬性,下層次五行不能改變上層次五行屬性。  
很多命理研究者不明此理,一見到三合局、三會局三個字湊齊,就一概以合化完成來論,結果預測大失水準。其實上層次五行與下層次五行相合後,上層次五行是不會改變其五行屬性,它只對此合局起增減力作用。至於增力還是減力,看是何干支值臨運支和太歲。
例如乾造:【官戊申  比癸亥  日癸未  劫壬子】【大運:丙寅    流年:丁丑】
日元癸水幫扶眾多,金水五行佔了五個,接近太旺,所以在原命局中取木化洩旺水為用,若克耗必需逢歲運一起出現才可,否則易犯水怒。
丙寅大運,丁丑流年,歲、運、命局形成有效組合是:寅沖申,申金受傷,斷了水的源頭;亥子丑三會局成立,但會而不化,因為流年支為丑土是第一層次五行,是土皇帝管事,就是實行土的政策。土的職能就是克水,所以亥子丑三會局雖然三個字湊齊了,但形成一種合而不化的組合,合而不化,水就減力。而丑土為太歲,三會局是合不住丑土的,丑土照樣去沖未土,未土被衝動激起土氣,產生制水之功。
運干、流年干之丙丁火可以生戊土,加大戊土的力量。原命局兩癸一壬由於層次低無權克丙丁火,而丁火可以合住壬水,丁壬合而不化,壬水減力,壬水層次低合不住第一層次丁火,丁火照樣可以沖兩癸,癸水也減力。這樣一來,命局旺水得制。此年才有發財之喜。
若按亥子丑三會水局完成來論,水為忌神,加力,應是破財才對。
因此命理上的三個層次理論,是開啟四柱命理寶庫的一把金鑰匙,靈活運用它,許多命理疑點都會應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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